危险废物暂存室管理规定
1、危废存贮场所必须上锁管理。
2、危废存贮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危废存贮场所外必须设置危险识别标志。
4、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接受
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及电线线路,确保照明设施及电线电路正常运行,无
安全隐患。
6、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送至危废存贮室,不得放置在实验室外存放。
并由产生实验室责任人进行转移至存储室,并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危险识别标志,
填写好相应的危险废物标签,实验中心做好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
7、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名称、来源、进出量,实验
室危废产生责任人、实验室资产员、院分管领导三方签名等。
8、不同类别的废物应分别放置在各指定区域,严禁混放 ; 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
的名称,重量及产生日期等标识。
9、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
更换。
10、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
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实验中心做好出库登记台账。
12、转出流程:资质公司对接资产管理员进行转运(确定转运日期 - 转运数量 - 资质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 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 公司转出废液 - 公司负责人签字),转出过
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章进行操作。
13、危废存贮场所外应配备消防器材,贮场所内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14、废物贮存区域内严禁有明火,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记录在案。
15、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及电线线路,确保照明设施及电线电路正常运行,
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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