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本学院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本学院的外来实训(实验)人员均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玻璃仪器及化学器皿用具的管理
1.所有仪器及器皿分别、分类放在指定位置,做到不挤压,不堆放,各柜应张贴仪器的标签。
2.所有玻璃仪器用后必须洗干净,不得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及毒性物质,用后需归放回原位。
3.玻璃仪器和器皿不得随意外借,外借时必须经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做好仪器外借登记。
4.进行数量清点和统计,若仪器不能达到实验需求,需及时反映。
5.实训(实验)操作人员在损坏玻璃仪器及器皿时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反应并做好登记,对贵重仪器要进行相应适度赔偿。
二、仪器的管理
6.仪器须由专人保管、负责,仪器操作者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允许操作仪器的实训(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7.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设备性能时间等,应配备使用、检查、维护、交接登记表和记录表。
8.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对设备负有全面责任。
9.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及时间,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10.责任人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实训中心及学院相关领导反映。
11.若责任人因故需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
12若仪器设备需外借至别的实训(实验)室或者学院,需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责任人查明情况并上报管理人员、实训中心及学院相关领导,按照相关程序联系公司维修。
14.实训(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要求关闭电源,离开实训(实验)室时要确保所有仪器电源全部关闭。
三、附则
15.本办法施行前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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