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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1 | 浏览次数:

智慧健康学院

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健康学院实验实训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的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学院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实训中心申购人和使用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章  申购管理

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学院统一采购,归口管理。学院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凭国家批准的有关资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

全体师生在危险化学品申购、使用时均需在校综合实训管理平台—危险品管理功能中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对申购需求在时间上有提前量考虑。申请人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购需求后,各审核单位须尽快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第四章 运输与领用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学校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按国家有关规程操作。

(一)必须委托专门车辆运输,不得使用乘运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二)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混装。

(三)有关人员应事先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掌握应急处置要领,穿戴防护用品以及携带必要工具。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领用要坚持专人负责制,申请人完成申购程序并审核通过后,供应单位应及时与申购人取得联系,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

申请人应本人或委托专人进行危险化学品领用交接手续,完成领用程序。

第十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危险化学品领用后应及时分类并有序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 气体钢瓶在运转时要旋上钢帽,使用专用小推车,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保证运转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 保管与使用

十三 学院实验实训室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药品柜、试剂柜和储存柜,分类有序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

)可燃/易燃气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器物。

)可燃/易燃液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要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易燃固体:与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源。

)强氧化剂:与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注意切勿混入木屑、碳粉、金属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

)强酸、强碱: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中。

十四 全体师生要坚持“用多少,申购多少”的原则,不在实验室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十五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接受详细指导,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防护措施,实验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

十六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一)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要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二)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热源的地方,严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温下,易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钢瓶严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以免发生爆炸。

(三)严禁将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等放在一起使用。可燃气体要有报警装置,隔离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五)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可用热水加温瓶身,不得用明火烘烤。气瓶用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六)严禁将气瓶内气体用尽,一般应保持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0.3MPa,氢气应保留2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七)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钢瓶使用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不得私自拆装钢瓶阀门,发生故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检修。

十七 实验后的废液及残渣须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健康学院实验实训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长期不用的、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贴好标签、分类包装后统一集中处理。

十八 任何教研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确实因科研协作项目需要,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接收和转让。

第六章 应急处置

十八 实训中心应当制订本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十九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单位须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综合实训中心。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和综合实训中心,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章 附

二十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实施。已生效的校内其它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一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