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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1 | 浏览次数:

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一、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管理

1)制订涉及实训(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2)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1)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责任人具备与本院所从事实训(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加强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实训(实验)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基本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对实训(实验)操作人员(包括各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考核

学院师生及外来培训人员实行实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须经过学院安排的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训(实验)室。

二、实训(实验)室安全告知制度

1.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训(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2.实训(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训(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实训(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实训(实验)室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初次进行实训(实验)的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培训人员,所在实训(实验)室应先对他们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方可动手操作,未经安全教育者,禁止操作。

3.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设计之前,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训(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训(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管理人员保管,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训(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进入实训(实验)室进行实训实验,须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实训(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领用剧毒药品时,应详细说明用途,经逐级签批,以一次实验用量为原则,指定专门两人负责领用,有多余时应及时交还危险品仓库。

6.实训(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与电源开关也要保持大于2米的距离,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置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总阀。

7.实训(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离开实训(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和剧毒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及私人物品。

8.实训(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院主管和分管领导,及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9.学生实训(实验)时,应在教师或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由指导人员负责,需在夜间做实验的应严格控制,并做好妥善安排,禁止学生在夜间单独进行实验,禁止学生因各种理由在实训(实验)室留宿过夜。教师不得将实训(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密码随意交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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