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训(实验)常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要定期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授课老师和实训(实验)学生参加消防演习;实训(实验)室内严禁烟火,需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气制度。
二、实训(实验)室设有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学院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及对各实训(实验)室进行消毒。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实训(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训(实验)操作安全管理:实训(实验)室内所有配制的化学试剂,应有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配制人等明显标识,不得随意散失、遗弃,且不得私自将药品或试剂带出实训(实验)室;对于危险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相关防护设备,产生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浓酸、浓碱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废弃的酸、碱应倒入分别倒入废液缸中,不得混倒;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各位授课教师具有操作责任。
五、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六、实训(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抽烟,有违反者,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
七、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安全管理:节假日期间使用实训(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若在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将会追究最后离开实训(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实训(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离开实训(实验)室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在实训(实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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