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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23-03-01 | 浏览次数:

智慧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为保证实训(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安全,查找堵塞实训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训、实验环境,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智慧健康学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由党政负责人、实训中心负责人、学院办公室、实训(实验)室管理员、辅导员和各教研室实训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制。

一、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二坤          

副组长:付红丹   李亚欣        

 员:张     杨忠元  闫海涛  段飞  马军卫  王苛宁  

李少华   刘小丽  吴怡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公机构。主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落实、监督检查作用,做好维护学院、学生、实训实验安全稳定工作。

办公室主任:付红丹

办公室副主任:张    杨忠元  李少华

办公室成员:刘小丽  吴怡然  闫海涛   王苛宁 马军卫

    白晓琳  各教研室实训教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关于实训(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的相关文件;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定期检查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审查实训(实验)室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5.负责组织处理实训(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6.指导各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签署责任状;

7. 组织学院师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二、实训中心负责人安全职责

1.实训副院长为本实训中心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学校、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督促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三、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训(实验)室管理员为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对实训副院长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对进入训(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3.协助教师做好实训实验准备,实训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4.对实训(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5.熟悉本实训(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训(实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训实验指导书指导实训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训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训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训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实验用物品,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训实验所用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实训室管理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五、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实训(实验)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未按安全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组织专家对事故责任进行科学认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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