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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烹饪营养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06-29 | 浏览次数:

一、开展此社团主要是提高大家对现代科学饮食,增加营养知识,加强自身社会实践,相互学习雕刻技能等学习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展现自己才华的舞台。

二、本社团主要以烹饪、营养、雕刻为主导,主要围绕烹饪等相关知识开展有关活动项目。

三、我们是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院团委学生处有关规定和经过全体成员讨论制定此章程。

四、此章程,在于为本社团制定各种准则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五、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六、本社团指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学生处批准方能生效,学院可根据章程来进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烹饪营养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学生社团属于非赢利性质服务于学生群体,相互讨论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增加营养知识,提高雕刻技能,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爱好者提供相互学习的平台,精练技艺,勇攀高峰,遵守纪律,)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的领导,接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和社团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社团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及场地;

(一) 学院同学之间内交流活动;流动场地

(二) 学院食堂活动;食堂场地

(三) 由学院社团内组织的活动;学院场地

(四)  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场地

(五) 请老师指导进行活动:教室场地

(六) 与友好学校进行相互交流活动;其他场地

第三章 会员和干事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本章程等其他准则,思想上进,遵纪纪律

(二) 对本协会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三)  协会须备案会员资料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社团进行面试筛选

(三) 由社团执行部门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具有的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对本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

第九条 会员具有的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服从本社团的纪律。

(二)维护本社团的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主动向本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形象。

第十条  退会处理条件;

(一)严重违反本章程。

(二)无故不参加协会规定活动三次以上者;协会内部会议两次以上旷会者。

(三)自愿申请退会(需备书面申请资料)。

第十一条  干事资格;

(一)表现优异的会员在各部长的面试认可,批准后可晋升为干事。

(二)干事直接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服从部长安排。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为了使协会的活动性增强,执行团将抽调协会内部各部成员进行编组,负责人经自己推荐产生或讨论产生,负责活动的创新和筹划。

(二) 为了使协会更好的运做,协会定期召开例会,主要讨论协会的工作安排,时间定为每月初和月末。总结上月,计划下月。

(三) 各部的干事要听从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工作,协调会员之间的氛围。

(四) 各部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可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来活跃协会的气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五) 如有需要,协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安排。

第四章   奖惩办法事项

奖  励

第十五条  每学期评定三名副部长以上级别的人为优秀干部,评出三名干事为优秀干事,给予奖励,并在期末可得到晋升机会。

第十六条  在雕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有突出的提高,并有创新的想法,将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在下设的各部门中出色地组织一场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提高学院和协会名声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每月的两次例会时评出前一月表现出色的干事进行表扬。

第十九条  每次活动评出三名优秀成员,并有机会跟随执行团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惩  罚

第二十条 无视学院和协会的利益、声誉,以协会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的,情节严重者将开除本协会。

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例会及规定活动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协会成员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者,给予警告,多次不完成者给予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上级的正确管理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故意破坏协会财物,情节严重者取消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院规定及协会章程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机构部门是各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执行团,执行团的权利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部门机构。

(三) 审议社团部门机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帐目。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协会建立机构:

(一) 协会会长:  一名

(二) 协会副会长:  两名

(三) 宣传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四) 组织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五) 营养信息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六) 技能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七) 外联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两名;

(八) 执行团:  (由协会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二十八条  协会执行团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行团成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协会执行团每届一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协会执行团,在正常课余,周末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执行团成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 社团各部成员的职权是:

(一) 协会执行团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协会全体会议;

(三) 向协会执行团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成员对协会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部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 热心服务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根据情况而定)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协会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团及各部成员,会员会议;

(二) 检查协会执行团和社团各部事宜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部门、代表部门、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四)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会长A: 宣传部;组织部;营养信息部;

副会长B:技能部:外联部:

第六章 社团财物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 费;

(二) 在批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擅自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面向会员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帐准确。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管理必须经过社团理事会管理制度,接受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和协会成员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学院专项社团活动经费的,必须接受院团委学生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须接受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的财务帐目核对。

第四十三条 本社团财物,、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本社团执行团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

第四十五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协会大会上通过后,报院团委学生处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社团解散注销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团提出终止申请。

第四十七条 本社团解散注销或合并,必须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理事会,服从院团委学生处规定,接受学院对其财物核对。

第四十八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学生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本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8年 3 月 24 日,协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执行团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团章程由系团总支审查,经院团委学生处、社团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