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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6-29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安全协调与和谐,为学生创建整洁、卫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实现学生宿舍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宿教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宿舍管理、分配、调整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宿舍物品的配备、维护和维修。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为便于学院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入住学院指定的学生宿舍。

(一)遵守校规校纪;

(二)服从学院住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不允许顶撞、谩骂宿舍管理员;

(三)合理使用并维护学生宿舍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依法缴纳住宿费;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四条 学生入住由后勤管理处宿教中心统一管理。新学年开学时,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后勤管理处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能擅自搬迁或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个人调整时,应经系(院)转报宿教中心同意。

第六条 严禁学生在校外居住。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照规定在宿舍内住宿者,要向辅导员及所属系(院)履行相关手续,签订校外住宿协议,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在外住宿。外宿中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外出实习满一个学年时,如需退学生宿舍,所属系(院)应提前7天把实习的时间、人数等报学院领导同意后通知宿教中心。由宿教中心根据外出实习名单验收宿舍,进行再分配。实习结束准备返校时,系(院)应提前15天通知学院宿教中心返校男、女人数、返校时间,以便宿教中心及时安排学生的住宿问题。

第八条 学生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接到离校通知后,务必在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滞留。

第九条 毕业生退宿

(一)为不影响学生宿舍调整和下学年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应当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院;凡不按期离校经劝说无效的,宿教中心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有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宿教中心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夜间巡查。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一)学生宿舍晚上23:00落锁。

(二)夜间统一断电熄灯时间为晚上23:00(周五、周六、节假日为晚上24:00),每天早上5:30送电。考虑到天气炎热,每年6月至9月,夜间不统一断电,要求学生自觉按时熄灯。

(三)按照正常教学时间,对宿舍楼区东门实行限时开、关门制度,对西门按照规定时间开关。

第十二条 全院学生应当按时归宿,严禁晚归、夜不归宿。对锁门时间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宿舍区域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需出入校门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经所在系(院)值班老师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出入学生宿舍,应当主动礼貌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带客人入楼时,应当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配备的所有物品,学生只有使用权,不能擅自变动或带离宿舍。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当事人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要爱护公物,保证室内、楼内公共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公物自然损坏的(非人为因素),由各宿舍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或宿教中心,由宿教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对公物故意损坏者,要加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生活秩序。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不得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不在走廊、过道内摆放自行车或者其它物品。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打架骂人、酗酒、留宿他人、男女混住等恶劣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自来水用毕后关紧水龙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出门关(锁)好门窗,切断寝室电源、水源,在宿舍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宿舍安全。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吸烟、酗酒;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点蜡烛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除了正常照明、电扇、收录机、电脑、或保卫处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违规或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私自拆装或损毁水电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电话)线路、私拉乱接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变更电器位置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兜售存放货物或叫买叫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外来人员和外出贵重物品登记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更换门锁或加锁,不得配换和外借本宿舍钥匙以免造成不安全因素,如因此而发生恶性事件,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学生退宿时必须交回宿舍钥匙。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容易携带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搬进或搬出电脑、行李等物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发现宿舍物品被盗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部门和值班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好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禁攀爬翻越围墙、护栏、阳台、门窗、防盗网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文明住宿,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第三十条 要做好公共和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不向楼内和窗外扔纸屑、果皮、赃物;剩余饭菜、瓜果皮等应倒入垃圾箱内;不在墙壁、门窗上乱钉、乱贴、乱涂、乱画;不在墙壁、门板上乱踩、乱踏;不得将垃圾倒入水沟、水池、厕所里。大小便必须在厕所内入池,用后随时清洗,不允许在厕所外大小便。严禁在宿舍楼内张贴启事、广告、标语等。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轮流值日,负责本宿舍内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统一配备拖把、笤帚等工具。各个宿舍应于每天早上8点以前、下午2点前将垃圾集中到楼层垃圾桶内,由清洁工负责清运。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定期组织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对文明宿舍给予一定奖励,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在学院正式放假后的第三天(含第三天)离开学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住宿者,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同意,经宿教中心批准,同意安排住宿。未办理手续的,按违章住宿论处。

第三十五条  假期内,学生宿舍在贴封条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进入宿舍,若确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者,必须经宿教中心值班人员同意,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否则,不允许进入。

第三十六条 学生离校时,应把贵重物品带走,不能带走的物品应整理打包,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各自宿舍内。

第三十七条 假期期间各类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施工,须事先通知宿教中心,由值班人员在现场监督、配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开学返校时间,提前返校者原则上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经所在系(院)领导同意并上报宿教中心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就寝。公寓开门时间,原则上为假期结束之日的前三天。

第三十九条 每年的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包括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等)应在学院正式放假前7天,将使用学生的人数、男女生数以及学生原入住明细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后勤处宿教中心提供相对集中的宿舍,使用部门具体安排入住,安全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对违反者,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院字[2005]37号文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05]22号文件、[2007]67号文件、[2010]30号文件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负责解释。